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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33Y/2026-00016 [ 发文字号 ] 渝水许可〔2026〕4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6-01-23 [ 发布日期 ] 2026-01-23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南川区洪塘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南川区弘禹水利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提交的重庆市南川区洪塘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19-500119-76-01-094547)和《重庆市南川区洪塘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我局于202619日受理该申请,并于114日组织专家对该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技术评审,报告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未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因不满足行政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对重庆市南川区洪塘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请你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核实有关情况后再行报批。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个月内南川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重庆市南川区洪塘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6121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春才联系电话:02388707091


    附件

    重庆市南川区洪塘水库工程水土保持

    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6114日,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重庆市南川区洪塘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评审会。南川区水利局、重庆市南川区弘禹水利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重庆市渝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广东珠荣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主体设计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进行了现场踏勘,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与会人员会上认真听取了项目法人和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点的通知》(办水保〔2023177号)和《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通知》(渝水〔2018267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不予通过技术评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敏感区的分析评价无明确结论。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未结合项目实际扰动情况界定。

    三、项目土石方情况介绍不清晰,未开展弃渣综合利用调查及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

    四、弃渣场要素信息介绍不完整,无弃渣场地质勘察报告。弃渣场选址分析评价缺乏针对性,弃渣未按设计堆置和防护,且个别渣场涉及水库淹没区。

    五、表土资源调查不符合实际情况。

    六、项目选址无法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未按水土保持规范要求开展分析认证,且建设方案未提高截排水与拦挡工程级别和防洪标准。

    2026116日           


    全文下载: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南川区洪塘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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